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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派干部驻村工作要“勿以善小而不为”
来源:辽宁党建网 调查研究 阅读量:1386 发布时间:2017-08-2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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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刘备兵败白帝城临终前对儿子刘禅提到了“勿以善小而不为”。意思是不要因为是一点点很小的善事就不做,当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时期,每一名下派的驻村干部除了要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还要为真心实意解决群众身边的一件又一件的小事,集腋成裘、积沙成塔,积“小善”为“大善”。
为“小善”就要事躬亲、解难题。基层工作多是涉及到群众衣食住行、柴米油盐的小事,事情虽小,但却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开展驻村工作,就意味着不可再做政策精神的传话筒,而是要躬身下去做具体事务的实践者,要融入到群众当中,了解群众真正的需求是什么,“蚊子腿也是肉”,哪怕是盖个章、办个证、指个路,而不是一味的坐椅子、念稿子、统数字。解决一件小事,就能赢得一片民心;解决无数件小事,就能赢取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为“小善”就要厚于德、敏于行。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落实任职管理制度,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威信在群众中坚实的树立起来。每名驻村工作队员都要在把驻村工作当做实现自我人生价值舞台的基础上,清醒的认识基层工作“台柱子”永远、也必须只能是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要积极主动和村干部结成“对子”,在工作中手把手指导、心贴心身教,通过一点一滴和一言一行的影响,真正要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为“小善”就要成规矩,恒持久。为群众做一件小事也许不是太难,难的是这一件件小事要持久坚持下去。虽然通过驻村干部的努力和上级党组织的支持,基层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民心民力民智得到极大凝聚,但是“最后一段路”、“最远一家人”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还需要我们各级驻村工作组、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以“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的信心和决心长期坚持下去,形成工作机制,用“小善”成就群众的幸福生活,用“小善”赢得群众的真诚信赖和真心拥护。
 
 
(新宾县委组织部 高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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