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6 07:42 阅读量:2850次
原标题:判决书:一厅长落马后检举另一正厅级被认定立功,获从轻处罚 因受贿800余万元,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林玉成一审获刑10年。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林玉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简称《判决书》)披露了该案细节。 《判决书》显示,早在2001年,林玉成在担任吉林省辉南县县长之际就开始受贿。10余年间,他先后为18人工作提拔、岗位调动等相关事宜提供帮助,部分受贿钱款用于购房、买车以及为情人支付合同违约金。 《判决书》介绍,林玉成还对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总经理潘中玉(正厅级)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检举揭发。法院指出,林玉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潘中玉犯受贿罪,一审亦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林玉成 吉林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 图 为18人工作提拔、岗位调动提供帮助 公开资料显示,林玉成,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曾任吉林省辉南县县长、县委书记,白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白城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2011年12月调任吉林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2016年4月升任吉林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2017年12月,林玉成转任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2018年2月任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年10月出任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2019年2月被查,2020年1月被双开。 吉林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指出,林玉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组织观念淡漠,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生活中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搞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近期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对林玉成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林玉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8.3624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早在2001年,林玉成担任辉南县长之际就开始受贿。当年11月,他接受时任辉南县森林经济局副局长孟某1的请托,为孟某1提拔为辉南县旅游局局长提供帮助,后于2002年春节前收受孟某1给予的10万元。 另根据《判决书》梳理,包括孟某1在内,10余年间,林玉成先后为18人工作提拔、岗位调动事宜提供帮助并收取贿赂。 例如2002年,林玉成利用担任辉南县长的职务便利,为时任辉南县财政局副局长尹某提拔为辉南县财政局局长提供帮助,并收受尹某给予的5万元。 2006年6月至9月,林玉成利用担任辉南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辉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顾某1的请托,为顾某1提拔为辉南县林业局局长提供帮助。之后,林玉成接受顾某1给予的10万元。 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林玉成利用担任白城市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敖东药业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葛某1的请托,为葛某1儿子葛某2提拔为白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提供帮助。2008年7月,林玉成收受葛某1给予的5万元。 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林玉成接受吉林裕丰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发的请托,为盛发亲属吴某提拔为白城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长提供帮助。之后,林玉成先后3次收受盛发给予的9万元。 2010年5月,林玉成利用担任白城市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时任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区分局政委马某接任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区分局局长提供帮助。2008年春节前至2010年春节前,林玉成先后4次收受马某给予的16万元。 2009年12月,林玉成利用担任白城市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镇赉县公安局政委李某1的请托,承诺帮助李某1接任镇赉县公安局局长,并收受李某1给予的存有人民币20万元的银行卡1张。 索要钱款为情人支付违约金 林玉成收受的大额贿赂主要还是来自商人。 前述《判决书》介绍,2010年12月,林玉成利用担任白城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淮安中坚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甲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工程款拨付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9年春节前,林玉成收受朱某甲给予的财物、抵顶车辆差额款折合人民币82.7万元,另索取朱某甲钱款150万元,共计232.7万元。 林玉成向朱某甲索取的钱款,不仅用于购房、买车,还为情人支付合同违约金。据林玉成供述,2018年6、7月份,他为解除其情人王某2与辽宁省教育厅签订的就业合同支付违约金,向朱某甲索要钱款9万元。 《判决书》还显示,2012年初,林玉成利用担任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吉林达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甲的请托,承诺为该公司向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催要工程款提供帮助。2010年9月至2011年末,林玉成先后3次向张某甲索取65万元。 2016年,林玉成利用担任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吉林省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丁的请托,承诺为该公司承揽水电工程提供帮助。2018年11月,林玉成将其位于长春市某小区T1-27-102栋别墅与陈某丁的位于该小区V1-3-102栋别墅进行置换,经鉴定,两套房屋差价款为人民币308.0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林玉成还因揭发检举另一名正厅级干部,被认定有立功表现。 《判决书》介绍,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林玉成揭发检举的情况说明》及对潘中玉等人的讯问笔录证实:被告人林玉成实名举报(时任)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潘中玉违法犯罪问题,经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对潘中玉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后,已经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林玉成举报的潘中玉在省投集团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龙嘉公司投资贷款项目上存在利益输送,以及潘中玉与现代农业投资公司原总经理赵某存在不正常经济往来等两个问题属实,对查办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潘中玉 资料图 2019年10月,也就是林玉成落马8个月后,潘中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2月,潘中玉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同在2020年12月,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玉成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林玉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5万美元、赃物卓展商场购物卡57张、莱卡牌相机一部、莱卡牌相机镜头三个、尼康牌相机镜头一个、华为黑色保时捷手机一部、ZENITH牌手表一块以及违法所得人民币763.8488万元予以没收。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玉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林玉成存在索贿情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林玉成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并积极认罪、悔罪,其亲属已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林玉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责任编辑:树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