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8 14:19 阅读量:3977次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可见,法治是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振兴的时代命题下,如何将法治精神厚植于祖国广袤的乡村沃土之上呢? 立法为本,法治之光照进乡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三农”领域的根本大法,为我国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根本的法治保障,从“无”到“有”填补了我国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通过法律的形式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知法为先,法治之声入耳入心。“法者,治之端。普法,治之始。”想让法治走进乡村,普法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基层普法的受众广泛,水平不一,普法的难度较大,这就要求基层的普法人员要额外下功夫,创新普法形式,增加普法渠道,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有一定难度的法律深入浅出的讲解明了,不止讲到人民群众的耳朵里,也要讲进人民群众的心坎里。普法工作不能囿于讲台课堂,而要深入到田间地头,先拉进普法人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才能更好的缩短法律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普法不只是一次性的任务,而是要保持长期长效的重要工作,可以与本地媒体合作,通过短视频、公众号、图文等形式,进行日常的二次普法和长期普法,以期达到深入人心的效果。 用法为重,法治之花落地生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不实施的法律等于一纸空文,运用好法律是让法治促进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良法之确立是为让我们尽心践行,而非将其束之高阁。“用”法对人民群众提出了要善于运用法律的要求,更是对执法者提出了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通过执法者公平公正、流程规范的执法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实事中感受到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与正义所在;让纸面上的法律切实走到人民群众的生活里来,发挥它原本的作用,创造它应有的价值;让法治精神扎根乡村,真正做到为乡村振兴助力赋能! (宽甸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蒋丹) 【责任编辑:杨树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