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7 11:35 阅读量:7678次
近日,沈阳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件,该案是沈阳首例组织未成年人从事KTV有偿陪侍案件。 被告人张某、岳某(均为化名)系夫妻关系,共同经营沈阳一处商务KTV,张某负责经营,岳某负责财务,被告人曾某系公关经理。为提高经营收入,三人动了歪心思,于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期间招揽、组织、管理包括10余名未成年人在内的陪侍女,在KTV内向顾客提供有偿陪侍服务。截至案发张某、岳某经营KTV已非法获利20余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岳某、曾某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其中张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使得未成年人更容易接触到不良信息,面对良莠不齐的海量信息,未成年人的判断力和法律意识相对较弱,难以识别其中的陷阱,也容易忽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更多的关注和保护,其权益司法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家庭是未成年人的港湾,要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积极主动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加强对孩子的正向引导。未成年人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切莫贪图一时之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而追悔莫及。 (沈阳日报 沈报全媒体记者 王立军) 【编辑:孙滢茜】 【审核:王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