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7 11:39 阅读量:9363次
二十大以来,反腐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党组织和党员都自觉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那么必定是削弱了部分想干事,敢干事人的积极性。“三项机制”的出台就是针对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等“为官不为”现象,开出的一剂良方。 落实鼓励激励机制,让广大干部有劲头想干事。干部鼓励激励机制从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等方面全方位激发广大干部的干事创业的动力,让广大干部有劲头想干事。一是精神激励。对平时工作优秀、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干部,要进行评优评先,进行大力褒奖宣传,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尊重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二是物质激励。坚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每年对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成绩突出、进位明显、普遍公认、考核优秀的个人,要适当给予物质奖励,最大限度地发挥物质激励的杠杆效应,推动形成干得好得实惠、干得差受惩处的良好局面。三是政治激励。坚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把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业绩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同时注重在落实重点任务、推进重大项目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考察识别干部,对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的党员干部优先选拔重用,形成重实绩、重实干的选人用人导向。 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干部有想头敢干事。容错机制既能让干部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又能让干部敢闯敢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让广大干部有想头敢干事。一是明确容错对象。为创新者容,允许失败、宽容失误,只要你敢闯敢干,为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全新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遇事主动化解、勇于担当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民生等工作中积极主动。二是细化容错范围。对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创新突破、弘扬担当负责、鼓励积极作为等方面的容错情形进行进一步细化,准确区分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从而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卸下包袱、甩开膀子大干。三是规范认定程序。在执行容错纠错机制时,应该先由干部个人申请,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出具调查报告,进行认定,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级部门备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时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查清错误原因、不良影响,只有查明行为确属可免予追责的范畴才下定论。 落实能上能下机制,让广大干部有奔头会干事。能上能下机制既能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让广大干部有奔头会干事。一是严把上的“入口关”,“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坚持优者上、能者上,对群众认可度高、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坚决予以提拔重用,让“能干事”的人有平台,让“老实人”不吃亏。二是畅通下的“出口关”,要通过制度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不适合的干部调整下来,达到治贪惩恶、治庸戒懒的效果。三是做好转的“思想关”,着力破除了“官本位”思想,使“干部在状态上、不在状态下”成为一种常态,最终形成“既能随着工作上、也能随着工作下”的良性机制。 作者:夏隆 【编辑:乔宇】 【责编:王雪弘】 【审核:王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