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4 10:04 阅读量:9293次
近日,辽宁省印发《关于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加大公务员及时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17条奖励措施,明确对承担重点任务、专项重要工作或处理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及时奖励、加大奖励,实现有功即奖、因功施奖。 《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公务员奖励机制,发挥了及时奖励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体现了“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注重基层一线,实现奖有倾斜。《实施细则》明确了及时奖励坚持向基层和振兴发展一线倾斜的鲜明导向,彰显了对基层公务员关心关爱力度,从严控制厅局级以上个人和单位奖励,县处级领导干部受奖人数一般控制在20%以内。对于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公务员来说,及时奖励倾斜让敢于干事者感觉到了在工作上有劲头,待遇上有甜头,事业上奔头,进一步释放了基层公务员队伍干事活力、挖掘了工作潜力,为广大基层公务员担当作为吃下了“定心丸”。 明确奖励情形,实现奖有标准。针对各地各单位奖励开展不平衡、标准尺度不一致问题,《实施细则》结合全面振兴新突破重点任务,区分工作成绩和贡献大小,分别明确二等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下、三等功及以下和嘉奖的奖励情形,进一步统一奖励标准。坚持好中选优、择优推选的原则,坚持实干导向做到奖不虚设、名副其实,及时奖励该奖之事、应奖之人,不搞“平均主义”“大水漫灌”式普惠奖励。严把人选推荐关、资格审查关、公开公示关,确保推选对象真正站得住、叫得响、推得广,形成以实绩论英雄,凭实干得奖励的良好氛围。 从严从实印证,实现奖有成效。《实施细则》坚持既看关键也看一贯,实行“双备案”制度,各单位将年度平时考核方案和季度考核评鉴结果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务员主管部门聚焦经济发展主线,采取实地走访、督导检查、座谈调研等方式,深入核实了解平时考核情况,将各地区各单位报送的及时奖励人选与平时考核了解情况比对印证。“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考核既注重急难险重任务一线表现,又注重日常工作的“长线”考核,既看到“显功”也看到“潜绩”,进一步提升了奖励公信力、说服力,营造见贤思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事业兴衰,唯在用人;用人之要,重在导向。落实好及时奖励办法,树立担当、实干的激励导向,有助于激发公务员队伍干事创业的动力与活力,有助于推动各项政策、工作落地落实,提升公务员队伍攻坚克难、担当实干的精气神。 作者:孙学丽 【编辑:乔宇】 【责编:王雪弘】 【审核:王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