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31 08:15 阅读量:7524次
昨日,辽宁省交管局公布全省2023年12月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眼瞅着快过年了,这些驾驶人却不能开车回家,而且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无法取得驾驶资格。 在这23人名单中,沈阳市9人,鞍山市6人,辽阳市1人,铁岭市7人。其中8人是因为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15人因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取消驾驶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能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禁驾人员名单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上路或者报考驾驶证,系统就会自动锁定报警。 如果驾驶人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交警部门查获,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应及时报警,抢救伤员,逃逸只会加重处罚后果。临近春节,大家开车上路时一定要谨慎驾驶,安全驾驶,同时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任何时候不要心存侥幸。 (辽沈晚报记者 金国建) 【编辑:孙滢茜】 【审核:王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