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1 09:16 阅读量:9703次
为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督促警示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辽宁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等违法行为,并进行“一案双罚”。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现公布2024年第一批6起“一案双罚”典型案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沈阳某饮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并进行“一案双罚” 2023年10月15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沈阳市太平洋工业园区内沈阳某饮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某饮品有限公司未对承包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序号32情形2规定,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沈阳某饮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直接负责人张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沈阳市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对沈阳市某家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并进行“一案双罚” 2023年2月21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沈阳市某家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进行装修施工,要将办公楼2楼改造成展厅,并且委托沈阳某某有限公司对办公楼2楼进行改造。执法人员要求查看甲乙双方相关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均未能提供。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沈阳市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第31条规定,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对沈阳市某家居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直接负责人刘某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大连市瓦房店市应急管理局对大连某机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并进行“一案双罚” 2023年2月26日,大连市瓦房店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连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油品储存间);2.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瓦房店市应急管理局对大连某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营口市站前区应急管理局对营口某燃料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并进行“一案双罚” 2023年4月28日,营口市站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营口某燃料油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罐顶油气连通管没有设置逆止阀,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六条规定,站前区应急管理局对营口某燃料油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直接负责人周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盘锦市双台子区应急管理局对盘锦某科技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并进行“一案三罚” 2023年3月8日,盘锦市双台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盘锦某科技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双台子区应急管理局对盘锦某科技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直接负责人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分管负责人史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葫芦岛市连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葫芦岛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并进行“一案双罚” 2023年4月11日,葫芦岛市连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葫芦岛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金属冶炼氧化锌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前,未经验收合格,存在火灾、爆炸等较高的风险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连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葫芦岛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赵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孙滢茜】 【审核:王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