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1 09:07 阅读量:9470次
为进一步落实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举报奖励政策,日前,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辽宁省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要做好举报奖励工作,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 据介绍,本《细则》根据省级管理职责权限,对查实的省级政策性粮食案件举报人进行奖励的相关工作。市、县级地方政策性粮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奖励的标准、发放程序等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 按照要求,举报线索提供的举报对象应明确,举报内容应详实清晰,举证材料证据应完整确凿;举报事项与查证的违法违规事实应相符。举报奖励按照谁处罚谁奖励、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奖励标准的原则开展,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经查证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它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辽宁日报 记者 李越) 【编辑:黄简一】 【审核:王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