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7 08:08 阅读量:11260次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部署要求,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作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相应的居民电价政策。如遇国家相关电价政策调整,执行标准同步调整。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家政企业需要取得所在社区认定,按照辖区供电营业厅要求提供资质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用电类别变更手续。省电力公司应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申请表格,明确具体流程,组织各地供电营业厅在醒目位置公示,为用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家政企业如终止服务或改变经营范围,应及时办理用电类别变更手续,不再执行相关电价。 (辽宁日报 记者赵婷婷) 【编辑:孙滢茜】 【审核:王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