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1 14:08 阅读量:1821次
今年以来,有5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
我省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省纪委研究制定《关于诫勉谈话的具体办理办法(试行)》《关于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办法》,提高谈话函询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谈话函询比例逐步提升。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446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627人次,诫勉谈话591人次。
今年1至8月,全省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796人次,占51%,同比增幅225%。如沈阳市在查处某单位借出差之机旅游问题时,一名干部对自己所犯错误认识深刻、主动交代问题、主动上缴退赔差旅补助费,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今年1至8月,全省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8499人次,占40%,同比增幅32%。如大连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某干部在担任政府某招标项目评委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使3家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公司通过评审,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活动。这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1至8月,全省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951人次,占4%,同比增幅4%。如铁岭县平顶堡镇下屯村原报账员李某,在四名村民先后去世的情况下,非法领取、使用四人五保金和养老金合计25617元。这种虚报冒领的典型“微腐败”,影响恶劣,严重侵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从重处理,李某受到开除党籍的重处分。
在运用“第四种形态”方面,近年来,省纪委对铁岭市委原书记吴野松、葫芦岛市原市长戴炜、铁岭市原市长姜周、省文化厅原厅长周连科、沈阳市委原常委杨亚洲、大连市委原常委曹爱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军、沈阳市原副市长祁鸣、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主任李会永、抚顺矿务集团原董事长尹亮、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魏跃晖、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吴景涛等人进行立案审查,惩腐利剑高悬,不敢腐的震慑作用不断强化。
今年1至8月,全省各级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1363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处理总人数的91%,比去年同期提高了7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所取得的实效。就在“四种形态”提出后的两年里,省纪委发出了14名省管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通报,彰显了我省惩治腐败持续发力、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强烈信号,执纪审查震慑作用不断增强。今年以来,有5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
2016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7253件次,依规依纪诫勉谈话2031人,给予纪律轻处分22297人,给予纪律重处分5983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9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