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0 14:11 阅读量:2238次
省委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传达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
陈求发主持并讲话唐一军出席
8月19日,省委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听取有关审计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陈求发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唐一军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又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全面准确掌握各项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要根据新修订的规定,紧密结合辽宁实际,制定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文件,为全省上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制度规范。要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强大监督合力。要科学编制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强化审计项目统筹和审计组织方式统筹,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会议要求,要把跟踪审计作为发挥审计利剑作用的重要抓手,围绕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合理确定审计事项,切实提高针对性和精准度。审计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动中央重大政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省委副书记、省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周波,相关省领导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