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侯永锋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相关要求,日前,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布各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投诉举报。省司法厅执法监督处设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全省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并履行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受理机关在受理投诉、举报材料后,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各市和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可登录辽宁省政府网站或省司法厅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