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四变四化”推进“阳光三务”在基层落地生根
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组织部
今年以来,铁岭市清河区立足村级重大决策事项实施情况,组织村党组织每年至少向乡(镇)街党委作1次专题报告,至少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开展1次民主评议。通过建立村民票决、定期报告、民主评议、常态监督四项机制,扎实推进村级“阳光三务”落实落地。
变“举手表决”为“投票表决”,推动决策程序规范化
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明确需纳入集体决策事项内容,重大事项决策前提前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决策过程中,明确各个环节会议程序、到会人数,组织参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有力推动了村级事务科学民主决策。目前,已通过无记名投票决策村级重大事项57项,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73条。
变“随时报告”为“专题报告”,推动报告事项精准化
定期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街党委专题报告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施情况,乡(镇)街党委成立专项评议组,就村级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提问并集体研究通过,对决策程序或实施过程存在问题的村,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查,推动不规范程序立行立改。目前,已通过专题报告发现问题3个,规范民主决策程序2项。
变“整体评议”为“专项评议”,推动民主评议长效化
定期召开党员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逐项介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实施结果,组织党员和村民(村民代表)进行评议,对群众满意度低的决策事项,由乡(镇)街党委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并及时公布结果。目前,已对5件满意度较低的决策事项进行及时调查,督促整改问题11条。
变“定期监督”为“日常监督”,推动群众监督常态化
从乡(镇)街党政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中为41个行政村逐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全程参与指导村级“四议一审两公开”有关会议,督促村级严格落实民主决策程序。及时更新“阳光三务”公开信息,选派专职信息员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施情况等“阳光三务”有关内容上传平台,全方位、常态化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全区“阳光三务”监督系统共录入村(社) “三务”信息4562条,审核发布 4525条。
【责任编辑:杨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