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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力军案”的三点警示
来源:辽宁党建网 廉政建设 阅读量:8255 发布时间:2022-09-2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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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对被告人孙力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2022年9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孙力军政治团伙案警示我们,尽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对腐败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必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依法惩治孙力军政治团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依法治国和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以法反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利器。依法治国,源头治腐。治理腐败,首先是治理权力腐败;依法治国,首先是以法治吏。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必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融合,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纵观孙力军政治团伙所涉案件,从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穿着依法反腐的基本理念,充分彰显了法治精神。“孙力军案”警示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一以贯之依法反腐败;必须树立法治观念,强化反腐败法治思维;必须完善反腐败法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推进反腐败依法治理;必须擦亮“以法反腐”这把利剑,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纪律和规矩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和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孙力军政治团伙案的依法查处再次表明,必须严明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允许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党员干部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我规范和约束,慎独慎初慎微,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色情关等各种“关卡”。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要淡泊名利,清廉朴实,踏踏实实地干事创业,做政治上的清醒人,经济上的清白人,法纪上的规矩人。

党纪国法面前任何人不得特殊。“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对孙力军政治团伙案的依法审理再次表明,不论什么人,不论职位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惩处。党有党规,国有国法。对党员干部而言,遵守党的纪律是本分,遵守国家法律是义务。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不论谁在党纪国法上出问题,党纪国法决不饶恕。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都必须维护党纪国法权威,都必须在党纪国法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党纪国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起,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以零容忍、强震慑的强度,以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许华凌)

【责任编辑: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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