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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协制定出台相关办法 培养“学术头雁” 助推人才成长
来源:辽宁党建网 本站头条 阅读量:4412 发布时间:2023-04-12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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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辽宁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省科协近日制定《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与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遴选一批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水平精湛、道德水平高尚的“学术头雁”,切实为他们做好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办法》所称的“学术头雁”,是指在某一学科领域有高深造诣,具有高级职称,能正确判断该领域的发展方向,及时提出和选定相应的教学、科学研究的新任务、新课题,并指导、组织团队人员开展工作获得重要成果的专家或学者等。“学术头雁”的遴选范围和对象,为辽宁境内从事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领域科研工作,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水平精湛、道德水平高尚的科技工作者,两院院士不在遴选之列。

  据了解,被遴选为“学术头雁”至少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为社会提供了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并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理论创新成果,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在工程技术开发方面,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省(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等经历,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涉外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医疗卫生方面,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

  同时,《办法》提出,由“学术头雁”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展的,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推进作用,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开展的学术会议、科技服务、专题调研等学术交流活动,可向省科学技术协会申请给予资助。

  (辽宁日报 记者王笑梅)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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