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朝阳市建平县委原书记王文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文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决定工程改扩建;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王文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文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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