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体系,兴城市委组织部通过建立考核办法、健全考察方式、规范选任流程等方式,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为实现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提供重要依据。
建立工作实绩考核办法。科学考核评价干部,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前提。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高质量完成兴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出台《兴城市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制定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半年度工作实绩测评表,并且对全市领导干部2023年上半年述职述廉报告和主要业绩成绩单进行汇总,切实将抽象的考核内容转化为具体行为特征,形成一套可评议、可操作、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让领导干部考核落到实处。
健全领导干部考察方式。在坚持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掌握“静态表现”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开展无任用调研,近距离、不定时跟踪了解干部“动态表现”,既注重了解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的显绩,也注重在平时了解工作潜绩,确保为领导干部精准画像。同时,及时收集汇总干部各类奖励、惩戒信息,动态更新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在辨识干部、综合研判时,将各方面掌握的情况相互印证,引导干部把心思放在踏实工作上,坦然接受组织考察检验。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以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为主线,对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将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逐项细化为纪实清单,杜绝干部选拔任用中简化程序等现象发生。加强组工干部业务培训,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对纪实材料进行精细化管理,对纪实材料逐人审核、逐项把关,发现不规范、不全面、不精细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审核无误的纪实材料和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廉政自律证明及个人基本情况等材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有力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水平。
中共兴城市委组织部 李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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