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盘锦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郭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守政治规矩,不按规定请示重大事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伦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辽宁省纪委监委)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