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原一级巡视员何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力利用担任沈阳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辽宁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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