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姜宏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宏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姜宏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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