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1月1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下旬在沈阳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审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辽宁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辽宁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3.审查辽宁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辽宁省2024年省本级预算草案;4.审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审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审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8.表决;9.其他。
根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予以公布。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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