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忘使命,为辽宁振兴添砖加瓦 热烈祝贺辽宁党建网发表的稿件被国家宗教局网站转发 开启新时代伟大航程 学习贯彻十九大征文 “两学一做”常态化征文通知 两学一做主题征文通知 党建研究中心赴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慰问 关于开展“盛京杯”我为党旗争辉征文活动的通知 关于召开“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及企业 关于召开“新时期党建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今天是:2024-04-28 星期日  
>
辽宁省出台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 评估结果应用于制定照护服务方案及政府补贴补助等方面
来源:辽宁党建网 本站头条 阅读量:10178 发布时间:2024-02-18 12:03
会员登录
  • 用户名:
  • 密码:
登录
新用户注册

日前,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我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服务方案以及政府补贴补助等方面,评估结果在全省范围内互认。

办法所称老年人能力评估,是指由评估机构按照统一评估标准,依申请对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进行评估,确定能力等级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办法明确,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我省户籍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所需评估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承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老年人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或结果使用单位承担。

有评估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请,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申请相关政府政策待遇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县(市、区)民政局按程序通知委托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辽宁日报 记者关艳玲)

【编辑:黄简一】

【审核:王同文】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求是网 | 学习强国 | 中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 | 辽宁纪检监察网 | 北国网 | 北京组工网 | 上海基层党建网 | 长白山先锋网 | 龙江先锋网 | 数字平台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工作人员
辽ICP备2021003851号-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803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28号(辽宁党刊大厦)电话:024-23128410 Email:lndangjia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4 辽宁党建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