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服从党组织决定,是党员干部最根本的义务,也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根本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服从党组织分工安排,不准跟组织讨价还价,更不能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或对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在没有如实向党组织反映或反映的意见未被采纳的前提下,拒绝执行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行为。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越来越淡薄,他们不把组织放在眼里,对组织决定不当回事,习惯性地跟组织“讨价还价”,觉得“较劲的孩子多吃奶”,组织没提拔有意见,提拔了对岗位不满意还有意见,待遇不合心意更是满腹牢骚,不给调整到想要的岗位,就撂挑子不干!为达到自己目的东拉关系西找人的,不满足自己的要求就无理取闹,甚至有些领导干部,仗着自己昔日的“功劳苦劳”,自恃能力强,专打自己那点如意算盘。殊不知,只要有一个开口成功了,这个“风险点”的缺口就会越撕越大,以至于谁都敢去跟组织端架子谈条件,久而久之,就会在党员干部中造成严重不良的影响。不仅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更是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环境,这也是党纪所不允许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既是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如果抱着“组织不答应我的要求我就不服从组织”的态度,就不是个人服从组织,而是要求组织服从个人,这是我们党绝对不允许的,也是违反了党的纪律。
能否做到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说到底是一名党员的党性观念强不强的问题,也是党员组织纪律性和大局观强不强的问题。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地遵守组织纪律,绝不与组织讨价还价。不仅如此,还要勇于担当,积极发挥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彰显我们共产党员崇高的政治品格和过硬的政治本色。
作者:英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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