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沈阳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
一是压实管理责任。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风险管控到位。要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构建突发事件情景,细化落实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
二是开展隐患排查。要立即开展电动自行车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在室内停放和充电,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人车同屋”等隐患问题,发现隐患要清单化逐个落实整改责任主体、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包保责任领导,逐个督办销号。
三是加强安全教育。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安全告知书》等形式,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师生微信群等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家长介绍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相关常识。同时,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遵守交通规则,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按要求科学佩戴头盔,开车以及乘坐小汽车时正确系好安全带。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此外,要结合春季开学安全准备,深入实施教育领域“拆牌、破网”和用电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醇基燃料管理,坚决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把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创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调度和抽查,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沈阳教育发布)
【编辑:孙滢茜】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