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凌源市委原书记王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生活保障方面谋求特殊待遇;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凌源众泰供热有限公司“9·29”火灾责任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王志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朝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凌源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辽宁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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