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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要博学、明辨、笃行
来源:辽宁党建网 党建评论 阅读量:7721 发布时间:2024-04-1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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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就要坚持博学、明辨、笃行,真正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以“学海无涯苦作舟”的博学深思,学思践悟,涵养清廉底色。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人的思想也如此,若思想根基偏移、理想信念动摇,就可能丧失拒腐防变的能力,最终被“糖衣炮弹”击中,迷失航向、误入歧途。《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对照《条例》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入脑入心。我们必须对照《条例》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沉下心来思、潜下心来悟,在学习中提升党性修养,在体悟中强化纪律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筑起坚不可摧的思想防线和精神堤坝,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底色不褪色。

以“是是非非谓之知”的明辨慎行,学以修身,筑牢思想防线。警钟长鸣长警,醒言常省常醒。每个党员干部都掌握着一定权力,一些人就会利用各种诱惑去拉拢、腐蚀,我们如果不能明辨是非,迟早会走上不归之路。《通知》要求全体党员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我们要把身边反面典型当作正冠之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规守纪,强化纪律观念。要时刻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以良好风气为尺度和标准,堵住一切可能导致违纪的窟窿和漏洞,做到自律、自警、自省,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不辜负群众的信任与重托。

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笃行不怠,躬行实践,坚持实干担当。路虽远,不行不至;事虽难,不做不成。再好的政策不落实也是一纸空文,再好的决策不贯彻也难以取得实效。我们要深知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通知》要求全体党员要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学习贯彻好《条例》,着力铸牢遵规守纪的思想之魂,切实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检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运用新修订的《条例》规范自身行为,认认真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踏踏实实做人,同时要始终把为群众服务好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热情周到服务,做群众的贴心人。

作者:彭学奎

【编辑:乔宇】

【责编:王雪弘

【审核:王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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