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原政委吴昊破坏执法环境、经营环境问题。
2012年至2023年,吴昊任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工人村派出所所长,沈河分局皇城派出所所长,苏家屯分局副局长,皇姑分局副局长、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处置、治安管理、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吴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吴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王忠泽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08年10月至2023年7月,王忠泽利用职务便利,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审判中,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王忠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王忠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法库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海波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9年9月至2023年4月,王海波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王海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王海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沈阳市纪委监委)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