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护航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的坚强保障。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新形势下,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在知纪、学纪、守纪的过程中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扎紧党规党纪笼子,永葆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扫清知识盲区。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新旧对照等方式,不走过场、不做样子、不搞虚把式,逐字逐句、逐章逐条地深入学习党的纪律规定,了解党的纪律要求,掌握党的纪律知识。要始终保持“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学习自觉,将学习与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剖析典型案例等相结合,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推动党纪党规在内心深处筑牢,厚植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理论底气。
摒弃看客心态。智者,用别人惨痛的教训警醒自己。警示教育能够直观还原违法违纪的“事故”现场,真实反映“失足”党员的忏悔心声,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环节。广大党员干部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要自觉主动接受警示教育的思想洗礼和党性锤炼,在“以案四说”中躬身自省,把自己摆进去,全面对照党规党纪查问题、改不足,要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案例,注重从“事故”背后的思想根源和悔不当初的忏悔心声中吸取教训,于他人的“歧途”中知正途、“惋惜”中知珍惜、“悔悟”中知醒悟。
拉紧规矩绳子。《条例》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这充分表明了我党坚定不移的人民立场和为民造福的初心使命。广大党员干部要常照党纪明镜,自觉用党纪砥砺初心使命,强固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要主动深入群众意见多、困难多的地方,勇挑为民服务“千斤担”,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把满意写在群众“笑容”里,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践行“人民公仆”的誓言,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郭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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