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大洼区获评2021-2023年度辽宁省文明城区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大洼区始终秉承“为民、惠民、靠民”的工作理念,坚持全面全域全民常态创建,不断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以绣花功夫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大力实施道路、雨污管网、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程。严格对照标准,加强道路设施建设及社区配套设施管理,强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排查维护力度,切实提升城市的功能品质和居住品质。围绕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交通秩序、氛围宣传、市民素质等方面开展攻坚行动,深入推进“门前四包”工作,加强对商业大街、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综合治理,采取网格化机动车流动巡逻的方式对乱停乱放车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小区物业管理、早夜市经营更加规范,东湖公园完成智慧化改造升级。被确定为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
深入推进“美丽乡村 全域文明”。切实抓好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推动城乡共建共融,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工程,着力打造文明示范带和文明村镇示范样板,城乡面貌焕然一新。持续抓好共融结对互助,一体推进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深化文明培育和文明实践,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学雷锋、弘扬良好家风、移风易俗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各类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切实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此外,建立了常态化的包保和督查工作机制,广泛发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整治,组织开展“文明出行 有你有我”“文明交通快闪”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和LED屏、宣传车、大喇叭广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营造出文明城市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城市之美在于精致,城市管理在于精细。下一步,大洼区将持续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夯实创建载体,努力实现城乡增“颜值”、提“气质”,使环境更为舒适、管理更加规范、市民更有素养、社会更加和谐、城市更具魅力。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