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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坚持“立”“守”“得”
来源:辽宁党建网 党建评论 阅读量:10153 发布时间:2024-05-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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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对标《通知》要求,明确努力方向,在坚持“立”“守”“得”中,做到心中有术,手上有方,脚上有根。

立求真之志,在深学细悟中,做到心中有术

“志不坚者事不达”,立志是干好一切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此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是解决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要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于行,缺少“功崇惟志”的觉悟认识,学习效果必将大打折扣。因此党员干部要明白“立志则不昏,立志则不迷”的道理,立真学、真懂、真知之志,在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中激发奋进动力,以“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决心,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断汲取《条例》中蕴含的智慧和力量,进而让党员干部从党纪学习教育中增强纪律意识,做到心中有术。

守底线之责,在心存敬畏中,做到手上有方

“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讲规矩、守底线,首先要有敬畏心”,敬畏心既是内心情感,也是道德操守,更彰显人生智慧。二十大之后,在如此高压的反腐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能牢记“心有所畏方能行有所止”的道理,在自欺欺人中乱了心智,在花言巧语中迷了方向,在侥幸心理中铤而走险,最终都害人害己。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强化敬畏之心,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严格恪守底线之责,秉公用权,紧握法纪戒尺,坚守纪律红线,在用“党纪之笼”约束“权利之虎”时做到手上有方。

得升华之策,在改进作风中,做到脚下有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为切实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落地生根,避免陷入“一抓就好转、一松就反弹”的怪圈,就要悟得作风改进这个升华之策。此次学习教育不仅要求党员干部全面熟悉各项纪律要求,将《条例》入脑入心入行,更要通过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践行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注重学习成果转化,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出发点。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当作为,脚下生根,才能在为人民服务的康庄大道上走稳走实。

作者:孙大雷

【编辑:乔宇】

【责编:王雪弘】

【审核:王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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