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盘锦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盘锦市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冯海滨破坏审批环境问题。
2006年12月至2023年2月,冯海滨任大洼县田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冯海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冯海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王鹏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7年至2020年,王鹏任鑫诚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未履行招标程序的情况下,将某工程指定给某公司,并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先行施工后补合同,并在工程款结算过程中提供帮助。王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王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高玉波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23年11月,高玉波在审理某案件过程中,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并索要“辛苦费”未果。高玉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3月,高玉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