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忘使命,为辽宁振兴添砖加瓦 热烈祝贺辽宁党建网发表的稿件被国家宗教局网站转发 开启新时代伟大航程 学习贯彻十九大征文 “两学一做”常态化征文通知 两学一做主题征文通知 党建研究中心赴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慰问 关于开展“盛京杯”我为党旗争辉征文活动的通知 关于召开“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及企业 关于召开“新时期党建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今天是:2024-07-27 星期六  
>
辽宁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做好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
来源:辽宁党建网 权威发布 阅读量:11237 发布时间:2024-06-08 08:54
会员登录
  • 用户名:
  • 密码:
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要坚持共享发展、适度合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确定调整机制。

《通知》要求,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综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适度提高。

《通知》明确,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调整,每年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需要调整的,原则上应在当年6月底前调整完毕。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将建立低保标准确定调整的评估督导机制,统筹并指导各地科学确定低保标准,促进保障水平地区平衡、城乡协调、合理适度。

据了解,辽宁省近年来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此次印发《通知》,将进一步规范全省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促进低保制度公平实施和健康可持续发展,让辽宁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困难群众。

(中国新闻网 李晛)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求是网 | 学习强国 | 中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 | 辽宁纪检监察网 | 北国网 | 北京组工网 | 上海基层党建网 | 长白山先锋网 | 龙江先锋网 | 数字平台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工作人员
辽ICP备2021003851号-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803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28号(辽宁党刊大厦)电话:024-23128410 Email:lndangjia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4 辽宁党建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