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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讲团 宣讲活动在大东区举办
来源:辽宁党建网 信息动态 阅读量:7196 发布时间:2024-07-0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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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7月1日,沈阳市《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讲团宣讲活动在大东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举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建学出席活动。各区县文明办主任以及工作人员、市区级宣讲团成员等80余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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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宣讲团成员们从司法解释、条款释义等方面进行了专业解读,内容涉及法律内涵、条例意义、乡村文明建设、道路交通规范、职业道德建设以及社会礼仪等多方面。通过生动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语言,宣讲团成员们号召大家积极参与到文明建设中,培育文明新风尚。有观众表示,此次活动大大加深了自己对《条例》内容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立足岗位,争当《条例》的践行者、宣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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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民众的文明意识,提升了民众学条例、讲文明、树新风的自觉性。下一步,大东区将进一步丰富活动组织形式,持续开展文明宣传活动,引导民众树立文明理念,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王泓

【编辑:孙滢茜】

【审核:王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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