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辽宁省统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辽委办字〔2023〕21号),经省委、省政府授权,辽宁省统计局组建3个督察组,于12月中旬起分别进驻阜新市、辽阳市和营口市,开展2024年省级统计督察。
督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和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数据真实性等重点工作,对被督察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统计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辽宁省统计局各督察组将充分吸收借鉴国家统计督察经验做法,严格落实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综合运用举报受理、文件资料调阅、督察谈话、座谈研讨、执法检查、实地调查等方式方法,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发现问题、察查结合、以督促改、以改提效,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以坚定的政治担当高质量完成各项督察任务。
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赴现场监督指导统计督察工作。
(辽宁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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