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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法最高奖20万
来源:辽宁党建网 信息动态 阅读量:1563 发布时间:2013-04-1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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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狄文君报道 铁岭市日前就新近制定的 《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暂行办法》举行新闻发布会,今后凡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为鼓励实名举报、健全举报制度,铁岭市纪委、市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举报人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身份,举报内容真实,举报线索具可核对性,举报的问题是违反党纪、政纪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法》规定,凡署实名向铁岭市纪委、市监察局举报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属实,使违纪者受到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处分的,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的,按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实际额度的5%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两种奖金不兼得。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守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相关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有功人员打击报复,违者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实名举报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或网络等途径,举报电话:12388,来信地址:铁岭市纪委信访中心。

编辑: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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