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追授高军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015年9月29日)
高军,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1996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二级警督警衔,生前系锦州黑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2015年7月8日,高军同志因侦办“7·05”特大杀人案,连续加班超负荷工作突发急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4岁。
高军同志是全省共产党员的楷模,是公安战线人民警察的典范,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优秀基层干部。他从警19年来,始终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扎根基层,坚守在刑侦工作第一线,直接参与破获刑事案件112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0余人,以守护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百姓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任和爱戴。他履职尽责,勤勉敬业,在困难面前不畏惧,在危险面前不退缩,在使命面前不犹豫,成功侦破特大军用枪支盗窃案、特大焚尸案;付出11年艰辛,辗转6省13市,将故意杀人犯捉拿归案;面对穷凶极恶的持刀歹徒,挺身而出直至将凶徒制服;为侦破特大杀人案每天只休息三四个小时,牺牲前的3个电话仍在部署工作。他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主动请缨查办用假房证骗取征收补偿款案件,通过挨家挨户走访,逐门逐户谈心,用一个月的时间清查了300多户假房证,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他牢记宗旨、情系百姓,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对群众充满感情,把百姓当作亲人,累计办好事实事1780余件次,先后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45面,感谢信30余封。他为警清廉,淡泊名利,多次把立功受奖和提拔重用的机会让给身边战友。他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生动诠释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先进和优秀,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一面光辉的旗帜。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胸怀理想、坚定信念,牢记宗旨、为民奉献,在加快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的征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省委决定,追授高军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特别是公安系统党员、干部要以高军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牢记使命、信念坚定的政治本色,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让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在心灵深处牢牢扎根;学习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拼搏精神,始终保持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昂扬锐气,在干事创业中实现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和精神追求;学习他敬民爱民、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学习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始终遵守党纪国法,永葆共产党人清廉本色。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高军同志先进事迹,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学、细照、笃行,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践行“三严三实”,为加快实现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