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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来源:辽宁党建网 廉政建设 阅读量:933 发布时间:2016-11-0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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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我省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大家在学习中认为,《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一系列创新,是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力武器。大家纷纷表示,要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推动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而不懈奋斗。

  《准则》提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

  “根据时代新特点、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我们党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仅体现了我们党敢管敢严的治党态度,更是真管真严、长管长严的得力举措。”东北大学党委书记熊晓梅表示,《准则》将让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大熔炉”真正烧旺。

  “《准则》和《条例》既是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更是行动铁律。”省科技厅党组书记于言良表示,省科技厅系统要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用六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创新思维、创新举措、创新办法,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努力有新作为,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为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省公安厅党员干部表示,《准则》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贯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新时期党内政治生活作出的系统规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这是党内监督的重要任务,也是《条例》的核心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清楚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划出红线。

  《条例》立足管党治党实践,顺应正风反腐形势,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把对干部的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将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只有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遵照执行,不搞特殊、没有例外,才会跳出‘破窗效应’,使潜规则逐渐销声匿迹,使党规党纪得以彰显。”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任鹏表示,确保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首先要靠带头示范,其次要靠执纪监督,向一切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亮剑”。

  “认真学习领会好《准则》和《条例》,要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相结合。”丹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韩彤表示,必须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干部队伍日常教育管理,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决防止“灯下黑”。

  “作为一个地区的带头人,我要继续叫响‘勤政跟我干、廉政向我看’,以对党的绝对忠诚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更加从严、从实要求自己,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新民市周坨子镇党委第一书记徐占海说。

  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纪委党员干部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职责机关,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则》《条例》的丰富内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要挺纪在前,正风反腐,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辽阳市白塔区纪委机关干部表示,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脚在践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上,把从严治党的“严”字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抓早抓小上,防患于未然,治病于未病,从根本上把党的规矩树起来,把党的制度严起来,让全面从严治党观念深入到每位党员干部心中。

  记者/赵静 赵建明 徐铁英 王坤 商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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