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开展提醒、函询、诫勉作为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重要方式,切实抓好“建章立制、分类管理、动态监管”三个环节,为干部早打“预防针”,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抓建章立制,构建提醒、函询和诫勉制度化流程。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了《提醒、函询、诫勉呈报审批表》、《提醒函》、《函询通知书》、《诫勉记录单》等文书,并确定专人负责跟踪督办,进行登记造册,归档管理。同时,组织全区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明确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方式、主体和审批程序等工作环节,特别是细化了应予提醒的2种情况、应予函询了解的6类问题、应予诫勉的13类情形,并制定《提醒、函询和诫勉保密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回避等相关纪律规定,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抓分类管理,提高提醒、函询和诫勉规范化水平。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过程中,严格对照规定条款,结合干部考察、教育活动、年度考核、换届选举和民主生活会等日常工作,针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使干部提醒教育工作常态化。同时,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外,采用书面方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并限定函询对象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此外,对于领导干部虽不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采用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诫勉,诫勉制度成为干部心中的戒尺。
抓动态监管,加强提醒、函询和诫勉程序化管理。制定实施《新抚区领导干部跟踪帮教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层级管理、动态监管,以关心爱护干部为主,切实做好后续教育转化工作。一方面,对提醒、函询和诫勉对象存在问题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敷衍应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同时,注重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并广泛听取各行业、各层面的意见,必要时还可以对其进行考核或民主测评,多渠道、全方位的考察干部,及时了解警示改正情况。另一方面,适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针对不同问题确定谈话内容,即:对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重点进行提醒式谈话;对事业心不强的干部重点进行激励式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重点进行批评式谈话,确保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取得实效。
(抚顺市新抚区委组织部 王先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