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谷春立受贿一案。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谷春立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区委书记、区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鞍山市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融资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5.748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谷春立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谷春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谷春立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记者、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新华社哈尔滨12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