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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实行干部任前“七审核”坚决杜绝干部“带病上岗”
来源:辽宁党建网 基层党建 阅读量:942 发布时间:2017-01-2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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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宾县制定了干部档案审核、个人事项报告审核、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廉政作风建设审核、信访举报线索审核、遵纪守法情况审核和经济责任落实审核等七项任前审核制度,并实行一审否决,彻底排除“带病”干部。一核干部档案。对拟提拔任用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内容不实或不能完整真实反映干部情况的,叫停考察环节,核查原始信息,提供遗失资料,否则取消确定考察对象资格。二核个人事项报告。看个人事项报告填写是否真实,如存在故意瞒报漏报现象,取消确定考察对象资格。三核年度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或日常考核差评率超过30%的,取消确定考察对象资格;对群众公认度不高、反映强烈的考察对象,不予确定为拟任人选。四核廉政作风建设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存在受到处分影响使用,有问题隐患不适合提拔重用,有跑官、拉票等行为的,取消确定考察对象资格。五核信访举报线索。征求信访部门意见,如存在信访举报问题,看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对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的取消确定考察对象资格。六核遵纪守法情况。征求政法综治部门意见,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取消确定考察对象资格。七核经济责任落实情况。征求审计部门意见,适时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不力、财经纪律意识不强的,取消确定考察对象资格。县委明确,对在考察过程中有举报反映的,责成干部监督部门履行干部监督审查程序,无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发现问题都要认真核查,有硬伤的一律排除在外,坚决杜绝干部“带病上岗”。
新宾县委组织部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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