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共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23件,问责处理37人,处分11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层层传导压力。在省纪委五次全会上6名市州和省直厅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述责述廉并接受省纪委委员现场评议,不断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省纪委常委带队赴各市州及部分省直单位、省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单位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全面了解情况,有力推动工作。下发了《关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的通知》,对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出具体要求。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推进会和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经验交流暨部署推进会,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切实把责任压实到基层。
加强检查考核。由省级领导带队,完成了8个市州和68个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排名靠后的10个地区、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狠抓日常监督检查,年中对70个省直机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督促各级党组(党委)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每年结合反腐倡廉新任务新要求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考核制度,逐步形成了日常检查、年中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促进考核科学合理,更好地发挥标尺作用。
强化责任追究。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出台《青海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把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作为问责重点,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发生多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格尔木市党委、纪委追究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省司法厅原党委、省监狱局党委、省司法厅原纪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失职失责问题启动问责程序,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