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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新抚区“四有”工作法提升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来源:辽宁党建网 基层党建 阅读量:1634 发布时间:2017-02-1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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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践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基础上,抚顺市新抚区通过有规章制度、有组织领导、有经验交流、有发展计划的“四有”工作法,进一步提高了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
有规章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最新要求,制定下发《新抚区发展党员流程》和《新抚区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有关程序的补充说明》,完善细化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程序,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工作原则,筑牢工作机制“防火墙”。严格执行“七个不发展”规定,对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以健全的机制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
有组织领导,提高组工干部业务水平。按照“以德为先、以责为任”的理念,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并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依托“送党课下基层”、“共产党员先锋工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载体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全区各级党务工作者、一线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培训基层党务工作者200余人次,以专业的组工干部“火车头”拉动全区党务工作水平“跑得稳”。
有经验交流,创建发展党员工作沟通平台。依托“新抚先锋”公众号、组工信息群等新媒体宣教平台,广泛宣传发展党员工作新要求、新做法。同时,充分发挥党建指导站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属地划分、分站管理的原则,建立以指导站站长为联络员的“发展党员工作交流平台”,对下指导社区(村)发展党员工作,对上反馈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截至目前,发展党员交流平台已答疑解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00余件,发布典型事例56件,为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起到了坚实的服务引导作用。
有发展计划,明确发展党员阶段工作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结合积极分子的培养程度,督促基层党组织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汇总至区委组织部进行统一考察,严格做到“四从法”,即从组织谈话到思想教育、从一言一行到一举一动、从党员评议到群众意见、从政审材料到发展公示,确保在每一个程序严格把关,防止和克服发展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坚持计划发展的同时,及时将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变“等上门”为“领进门”。
(抚顺市新抚区委组织部 徐雪 孟新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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