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忘使命,为辽宁振兴添砖加瓦 热烈祝贺辽宁党建网发表的稿件被国家宗教局网站转发 开启新时代伟大航程 学习贯彻十九大征文 党建研究中心赴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慰问 关于开展“盛京杯”我为党旗争辉征文活动的通知 关于召开“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及企业 关于召开“新时期党建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今天是:2024-10-18 星期五  
>
沈阳实行最严环境保护制度 生态环境受损害领导干部要被追责
来源:辽宁党建网 信息动态 阅读量:1951 发布时间:2017-05-05 15:33
会员登录
  • 用户名:
  • 密码:
登录
新用户注册

 5月4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日前正式施行。

  《细则》共6章32条,具体规定了对县(市)区、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领导、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由党委和政府任命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和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分别承担何种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的形式、程序和结果的应用,并明确了从严和从轻情节等规定。

  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为例,损害生态环境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有20种,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力,不正确或未完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或相邻区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或重要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或重要生态功能系统受损严重,或重要环境功能退化严重的;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指标;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开发建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受损等。

  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方式上,沈阳市明确了4种方式: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等;党纪处分,包括警告、开除党籍等;政纪处分,包括撤职、开除等。

  《细则》还提出,有以下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问题线索的,沈阳市将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包括环境保护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事件),且可能存在党政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的;人民群众或有关组织投诉举报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问题(事件),且经初步调查属实的;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且经初步调查存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问题(事件)等。

  沈阳市还将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中,受到责任追究的,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受到诫勉处理的,6个月内不得转任重要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至少2年内不得提升职务。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求是网 | 学习强国 | 中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 | 辽宁纪检监察网 | 北国网 | 北京组工网 | 上海基层党建网 | 长白山先锋网 | 龙江先锋网 | 数字平台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工作人员
辽ICP备2021003851号-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803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28号(辽宁党刊大厦)电话:024-23128410 Email:lndangjia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4 辽宁党建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