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忘使命,为辽宁振兴添砖加瓦 开启新时代伟大航程 学习贯彻十九大征文 党建研究中心赴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慰问 关于开展“盛京杯”我为党旗争辉征文活动的通知 关于召开“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及企业 关于召开“新时期党建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今天是:2024-11-24 星期日  
>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辽宁党建网 廉政建设 阅读量:1676 发布时间:2017-05-09 16:28
会员登录
  • 用户名:
  • 密码:
登录
新用户注册
新华社济南5月8日电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玉焯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及相关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至2013年初,被告人郑玉焯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送手机、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权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安排部分市财政局局长向省人大代表拉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共涉及辽宁省11个市的76名省人大代表,涉案层面高、地域广、人数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2012年底,郑玉焯为实施贿选,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身边工作人员向时任辽宁省铁岭市财政局原局长孙耀民索要手机30部,价值15.6万元。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玉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贿赂、利用职权拉选票等手段实施破坏选举行为,严重妨害了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用于贿选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破坏选举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郑玉焯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对受贿罪从重处罚;郑玉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已全部退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求是网 | 学习强国 | 中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 | 辽宁纪检监察网 | 北国网 | 北京组工网 | 上海基层党建网 | 长白山先锋网 | 龙江先锋网 | 数字平台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工作人员
辽ICP备2021003851号-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803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28号(辽宁党刊大厦)电话:024-23128410 Email:lndangjia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4 辽宁党建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