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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东洲:三项措施做好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工作
来源:辽宁党建网 基层党建 阅读量:2360 发布时间:2017-05-1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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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东洲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监督管理,准确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信息,东洲区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相关规定,遵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市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工作,采取严程序、抓审核、明纪律等三项措施,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保证了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强化了干部纪律规矩意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一是严程序,确保填写规范。通过下发文件通知、专题培训、政策解疑等方式,教育引导干部及时、规范、准确报告个人事项,其中观看《解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影像资料,召开会议讲座等培训共累计4次。明确报告对象,报告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确保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内容客观准确;明确必填内容,婚姻状况、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从业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等14类个人情况作为必报内容,并作为今后检查报告表真实性的重点内容。
二是抓审核,确保填写准确。区委组织部指定专人负责报告材料的受理、审核、归档等工作,审核过程中对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逐条审核,发现报告事项及内容不完整、不合适的,要求重新填报。在确保填报内容规范、完整后,将个人事项信息准确、完整录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录入信息与领导干部填报情况一致。截止2017年5月市管干部27人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做到无一疏漏,无发现瞒报漏报情况。
三是明纪律,确保填写真实。要求领导干部按时如实报告,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要及时补报;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今年按照上级要求,对市管领导干部财产保险基金类情况再一次进行本人核实,经核查,市管干部27人未发现漏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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