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完善“下”的标准、明确“下”的方式、打通“下”的渠道。
该细则治理的重点是那些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但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通过明确一系列认定和执行标准,将这些干部从原任职岗位调整下来。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该县干部如违反二十项内容将列入“下”的调整范围。如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年度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怕担风险,畏首畏尾的;因盲目决策或者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受到党政纪处分,不够撤职处理,但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身体状况差,长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现职务的等等。
该县将综合运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干部考察等结果,通过数据分析看实绩、民意分析看口碑、比较分析看优劣,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评价后,依照该细则对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组织认定为不适宜任现职的干部将立即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辽宁清原县委组织部 魏天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