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景玥)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发布。这是继2009年7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2015年8月修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第三部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
这次修改对《条例》进行了“增、补、调”,即:增加有关新要求、补充有关新内容、调整有关新条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政治巡视定位。二是根据中央新要求,明确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任务。三是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明确巡视监督内容。四是根据实践发展需要,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五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明确市县巡察制度。
《条例》再次修改有何深意?
今日,中纪委网站刊发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洪祝文章:《深入贯彻巡视条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促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在文章中,赵洪祝指出,2017年7月1日,中央印发《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这是对2015年8月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作出的修改完善。新修改的巡视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总结吸纳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成果,为深化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纪委秘书长、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杨晓超在近日答记者问时也表示,随着管党治党的不断深化和巡视实践发展,党中央与时俱进修改《条例》,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改《条例》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需要;是推动巡视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是推进依规管党治党的需要。
明确政治巡视定位 聚焦党的领导和建设
政治巡视首次提出是在2015年10月中央第八轮巡视的动员会上,会议指出,巡视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我们党是执政党,所有违纪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归根结底都是破坏政治纪律,最终都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此后的几轮巡视,中央均强调了“政治巡视”的重大意义。
政治巡视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把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是这次修改工作的重点和亮点。《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巡视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四个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对于如何深化政治巡视,赵洪祝表示,要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为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盯住党委(党组),突出“关键少数”。
“深化政治巡视,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切实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赵洪祝在文中指出。
明确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要求
截至目前,十八届党中央共开展12轮巡视,派出160个组次,对277个地方、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视,如期实现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目标,兑现了党中央政治承诺,展示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鲜明立场。
据杨晓超介绍,《条例》认真总结巡视全覆盖的实践经验,在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新修改的巡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目标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赵洪祝表示。
在文章中,他还对各省区市党委提出要求,他指出,省区市党委要深刻认识巡视全覆盖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咬住政治巡视定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安排,科学调配力量,确保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他认为,各省区市党委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形式保证内容,积极探索实现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创新方式方法,始终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增强巡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可设立巡视机构
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条例》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强调“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目前,已有62个中央单位探索开展巡视工作。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党的纪律松弛,“两个责任”虚化,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
赵洪祝表示,新修改的巡视条例对中央单位巡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单位巡视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好政治‘探头’作用,既要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又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在协调配合、成果运用、督促整改等方面切实履行职责,推动中央单位巡视工作规范发展、深入开展。要健全完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纪委协调机制,认真处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促进解决‘灯下黑’问题,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赵洪祝对此提出具体要求。
明确市县巡察制度 聚焦群众“切肤之痛”
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完善巡视格局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多次进行部署,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建立巡察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5个副省级城市全部建立巡察制度,336个市地、2483个县区开展巡察,工作成效明显。
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同时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杨晓超介绍说,明确市县巡察制度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结合基层特点,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脱离群众以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巡视监督向纵深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监督内容增加“结党营私”等巡视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照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第十五条对巡视监督内容进行了新的梳理和归纳,修改补充了相关内容。
一是将原条例中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修改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明确规定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三是结合巡视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第一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中,增加“结党营私、团团伙伙,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在第三项“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中,增加“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在第四项“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中,增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
“这样修改后,既保持了相对稳定,又进一步突出了巡视监督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杨晓超说。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这次《条例》的修改,有力印证了我们党完全有决心、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展望未来,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的壮丽篇章,将始终与真理同步,与时代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