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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四核查”制度 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来源:辽宁党建网 基层党建 阅读量:1428 发布时间:2017-07-3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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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魏天馗
 
为从严规范干部选任行为,近年来,辽宁省清原县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四核查”制度,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的发生,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核查”,即核查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通过发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组织被考察对象逐项填写、承诺签名,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审签,再由考察组与房产、民政、人社、公安和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逐一核实,全面查实所填报内容真实情况;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认真执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对每名考察对象都严格查阅干部原始档案,核查基本信息,形成审核表,经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考察组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认定并归档;核查廉政状况,初步人选确定后,在组织考察期间全面征求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对在廉洁自律、违法犯罪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一律暂缓使用;核查信访举报,对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公示期间接到的群众信访举报的,坚持快速查核、快速处理,反映问题没有核实查清的,一律暂停任用程序。
今年以来,经过严格“四核查”,共提拔重用干部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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