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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坚持“2+3+4”有效干部选任公信度
来源:辽宁党建网 基层党建 阅读量:1770 发布时间:2017-08-18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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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清原县始终坚持“2+3+4”工作法,严把干部工作方向、增强干部工作质量、提高干部工作民主,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做到“两个坚持”,严把干部工作方向。
一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始终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把20字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的要求落实到选干部、配班子工作中,用正确的用人导向凝聚人心、激发活力。
二是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棚户区改造、新市镇建设、蓄能电站建设、青山工程、农田水利建设、信访维稳等重大任务中,跟踪考察干部,对关键时刻临阵退缩、工作不力的干部进行降职免职问责,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
严守“三个关口”,增强干部工作质量。
一是严守推荐关。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坚持任前考察与日常的干部“干事档案”评定相结合,实行干部考察常态化,提升考察质量,提高用人准确度和公信度。
二是严守考察关。在不断完善考察方法,提前制定考察方案,严格考察组的选派,做好考察预告,拓宽考察范围的同时,对考察干部进行廉政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而提高了考察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是严守讨论决定关。提前将干部名册、职位空缺情况提供给县级领导,便于领导推荐提名。在研究干部前,将拟任人选提交“五人领导小组”,充分征求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意见。会同纪委、政法、公安、信访、审计等部门,对拟任人选进行联合审查。对双重管理的干部,注重征求协管部门的意见。
坚持“四项权利”,提高干部工作民主。
一是坚持群众“知情权”。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宣讲《条例》。实行推荐干部考察预告制,推进了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有序参与的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群众“参与权”。在干部推荐工作中,注重考虑参与人员的知情度和关联度,合理设置推荐人员的范围、人数和比例,扩大干部群众的参与面。
三是坚持群众“选择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推荐票数达不到要求、得不到多数群众公认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四是坚持群众“监督权”。严格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严格执行任职试用期制,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清原县委组织部     纪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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